Sunday, March 8, 2009

佛法的義理

在海雲法師講華嚴系列,善財童子五十三參,第二十七參,觀自在菩薩章(二)2A的錄音帶中,海雲和上談到「佛法的義理」。

以和上的定義,對佛法的了解可分四個層次:

懂得佛法「文義」並對人講解的可當「老師」。

通達「法義」的可當「經師」。深入經藏,明白文字背後的義理。

通達「法理」的可當「論師」。法理是清楚整套理論,客觀地運用自己的語言文字及思惟模式表達佛法的理念。

「深入古人心」,用現代的語言表達的可當「宗師」。

感恩和上的分析,加深我對宗論的認知。在此記錄下來,與各位分享!

永嘉禪師證道歌云:『宗亦通、說亦通;定慧圓明不滯空,非但我今獨達了,恆沙諸佛體皆同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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